根据《陕西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 为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选拔优秀考生和拔尖人才攻读我院博士研究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次综合面试考核及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相应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参照《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费贵强、张岩
副组长: 黄文欢
成员:仝建波、王伟涛、赵钢、马养民、刘玉婷、刘佳洁、张亚男、白阳、代方方、郭丽媛
二、博士招生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照学院招生录取细则及总成绩计算办法,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每位博士生导师(含学校全职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导师)每届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4、原则上不得转导师调剂,以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考核方式
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试要求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只参加综合考核。普通招考考生除综合考核外,需根据学校安排参加笔试考核,笔试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通知。
1. 综合考核要求
(1)综合考核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考生。
(2)考核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请考生提前准备1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
③综合面试
内容:考察考生掌握的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知识掌握情况;实验技能掌握情况;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经历及研究成果介绍;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2. 综合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百分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百分制)×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百分制)×40%+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50%
3.总成绩计算办法
①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② 普通招考: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百分制)×60%+综合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
初试总成绩(百分制)=【外国语成绩×1.5+(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0.75】/3;初试成绩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分别符合陕西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及专业课分数线要求,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在学院总指标范围内,导师同意录取人数应符合导师录取原则。
四、体检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基本办法及流程
各学院的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按照招生原则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其中学校引进人才招生计划单独排队。
六、违规处理及复查
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系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29-86168830
联系人:郭老师
办公地点:实验楼1A 204
八、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负责解释。